核心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这一思想依循着特有的逻辑理路,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思路,体现着鲜明的时代新路。
坚持科学立规的指导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依规必先立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善治必依良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这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立规的指导方针。科学立规是党内法规质量的保证,其实质意义在于,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制定党内法规的根本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及其方法正确把握党内法规所立事项的本质及规律。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的有机统一,坚持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结合,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篮球即时比分,球探足球比分用制度治党、管党、治吏,这就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依规与尚德并举的建设理念,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指明了新的方向。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约束和规范权力为重点强化检查监督,并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就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强化检查监督的规范要领,确保了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在这一规范要领指导下形成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合力,实际上涵盖了监督的目的、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范围等多层意义。具体言之,其监督的目的主要为跳出“周期率”的怪圈循环,实现党的执政价值;其监督的主体主要为党内的党员主体、专责检查机构主体、党外的人民主体;其监督的方式主要为党内的党纪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以及党外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而这一规范要领的真实意义在于昭示了党的监督历史由运动监督到制度监督,再到法治监督的发展脉络和最终指向,这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其本质在于把党内法规作为党内生活的支撑点,而把党的前途和命运寄托于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与权威上;其所蕴含的显著特征,在于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内生活的逻辑起点和终点。因此,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思想,体现着党的法治意识的新觉醒,因为它不仅同民主意识的觉醒相辅相成,还意味着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伴随民主建设的发展,由法治形式到法治内容,再到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转变;更指向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发展进程中,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
文章摘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6期。
摘编:高建民